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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施放相關規定

惠星煙火 / 2008-09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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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消防局:堆放爆竹超過二十五公斤開罰

更新日期:2008/09/08 16:35

桃園消防局指出,最近接獲民眾反映,有人在半夜施放沖天炮,擾人安寧,桃園縣規定,早上八點前或晚上十點後禁止燃放,經查報屬實將會當場開罰,此外,消防局也提醒民眾,堆放爆竹煙火如果超過25公斤,不論有沒有販賣,一旦被查獲就要開罰30萬到150萬元。(李明朝報導)

 

桃園縣消防局表示,堆放爆竹煙火場所一旦超過二十五公斤的管制量,不論有沒有販賣都會處罰;桃園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賴志忠表示,爆竹超過管制量二十五公斤,如果被查獲就會處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,賴志忠說「民眾和業者千萬不要非法儲存,販賣爆竹煙火,超過管制量二十五公斤,會處以罰鍰三十萬到一百五十萬元」.

 

 或許很多人不清楚,在桃園施放爆竹煙火也有時間的管制,不是想什麼時候施放就施放,根據火災預防科長賴志忠指出,最近消防局接獲民眾反映,有人在半夜睡不著,對著天空施放沖天炮爆竹煙火,影響到民眾安寧,以桃園縣而言,目前規定早上八點前和晚上十點後禁止施放,一經查獲,處罰三萬到十五萬元;賴志忠說,「八點前晚上十點後,禁止施放爆竹煙放,施放情形一經查獲,會處罰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」.

 

 消防局呼籲大家施放爆竹煙火要特別注意安全,以免引發火警,造成生命財產損失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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