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節與元宵節期間,許多民眾會施放煙火爆竹,新北市府宣布,全市開放七個空曠區域,讓民眾在春節的特定時間施放,請民眾遵守規定,另外兒童不得施放升空類、飛行類及摔炮類煙火,而且施放時要有家長陪同,違反者會被開罰單,請家長們注意。(李書璇報導)
即 將到農曆新年,許多民眾都想要在新年期間放煙火,對此新北市政府表示,今年是規劃1月22號除夕當天,到1月27號初五,以及2月4號立春到2月6號元宵 節期間,每天早上6點到晚上10點,提供新北市7個比較空曠的地區,開放為爆竹煙火施放專區,包括二重疏洪道、重陽橋下.八里文化公園內.西盛公園、鐵路 橋下.華中橋和秀朗橋下,供施放一般爆竹煙火,以避免民眾四處施放;消防局特別提醒,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,兒童(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 所稱未滿12歲之人)施放爆竹煙火時,父母或監護人應陪同,如果經發現沒有陪同施放,可處新臺幣3,000元以上、1萬5,000元以下罰鍰;而且兒童禁 止施放的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、飛行類及摔炮類,請家長多注意。
市府也呼籲民眾,選購爆竹煙火時,應確認有附加「爆竹煙 火認可標示」的爆竹煙火,如果有發現沒有貼有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,可直接撥打119專線,或洽當地消防分隊前往取締,以杜絕非法爆竹工廠產製產品;市府也 請民眾減少爆竹煙火的燃放,並遵守地方自治法規規定,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