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1-19 【中廣新聞/戎華儀】
農曆新年即將到來,有些民眾會點爆竹增添年節氣氛,內政部消防署提醒民眾,購買爆竹煙火要認明有檢驗合格的貼指標章再購買,去年全國一共開出一千七百多件宣導單,大多是施放的地點不對,一定要選擇空曠的地方施放,避免發生危險。
消防署副署長陳文龍指出,購買炮竹煙火一定要購買貼有合格標章立體貼紙的產品,上面有生產年份和認可的序號。前年6月起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》修改規定,未滿十二歲的兒童施放爆竹如果沒有家長陪同,可罰三千元以上,最高一萬五千元的罰鍰。
各縣市可以施煙火的時間和地點,民眾可在內政部消防署首頁查詢。陳文龍:『雖然說你不是兒童你可以放,但是地方政府的環保和消防單位會公告時間地點要特別注意。不過基本上,晚上十一點到清晨五點不應該放,但他們的公告每個縣市的規定不太一樣,不過比較類似的就是晚上跟清晨不要去放。』
不過並不適只要有大人陪,所有的爆竹小孩都可以玩,「飛行類」的像是沖天炮,「升空類」的小高空,或是甩炮,依法小孩都不能施放,否則可處三萬到十五萬元罰鍰。
為了要讓民眾減少施放爆竹,消防署網站的「危險物品」網頁也提供爆竹音效供民眾免費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