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廟會爆竹煙火 擬訂管理條例

惠星煙火 / 2008-03-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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廟會爆竹煙火 擬訂管理條例
趙家麟/台南報導

 不能擾民▲市府將針對廟會活動燃放爆竹與煙火採申請制做法,但有宮廟舉例,遶境活動就經常持續到翌日半夜的子時。(趙家麟攝)

     台南市雖有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,但民俗廟會慶典卻未受規範,環保局依市長許添財指示,已著手研議新訂地方自治條例要送議會審議,針對寺廟、道壇繞境燃放鞭炮,強調需採行申請制,未經申請就開罰,希望自七月一日起實施。

     市府表示,依照台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規定,在上午6時前,下午11時後不得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,但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市府公告者,得不受限制。

     噪音汙染不能不管

     爆竹煙火施放管制雖然己經有法規約束,卻未及於廟會活動,各宮廟道壇除非需要市府協助交通管制,幾乎不會為了燃放爆竹煙火而主動向市府提出申請;但從今年下半年起,廟會活動燃放爆竹煙火,可能有法規予以約束。

     市府說,府城大小寺廟及道壇家數、密度,堪稱全台之冠,每逢神明誕辰、各宮廟聯誼交陪,大街小巷就熱鬧非常,燃放鞭炮更是不絕於耳,伴隨噪音、空氣汙染擾民投訴案件也是層出不窮。

     環保局表示,台南市環保基金委員每次開會時,也是「炮聲隆隆」,委員們直指廟會活動對噪音及空氣產生汙染與擾民行為,宛若無政府態狀態,不能再坐視不管。

     未來燃放要提申請

     據了解,消防局已從去年起展開輔導、取締夜間燃放鞭炮勤務。市長許添財也指示環保局,針對寺廟、道壇繞境燃放鞭炮研議管理法規,採行事先申請制,未經申請就開罰。

     環保局說,該自治條例將於五月送入議會審議,預定七月一日起實施。未來,廟會活動燃放煙火、爆竹全要事前提出申請,先說明燃放路線、數量等並接受規範,超過核准內容者,將依噪音防制法、廢棄物清理法開罰。

     局長張皇珍表示,目前透過宣導,大廟多會遵守燃放鞭炮不擾民原則,但部分小廟及私人道壇仍有時辰問題,會在深更半夜燃放鞭炮,希望在自治條例實施後能有所節制。

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2007Cti/2007Cti-News/2007Cti-News-Content/0,4521,11050604+112008030700288,00.html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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