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法施放炮竹 罰鍰3萬起跳
張君豪、劉英純/綜合報導
近來漁人碼頭、碧潭等著名風景深夜常見不少青少年聚集燃放煙火爆竹,嚴重妨害鄰近民眾住居安寧。
縣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表示,根據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,對違法施放炮竹民眾將可處以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,民眾切莫以身試法。
消防局表示,慶祝年節燃放砲竹已為國人習俗,北縣雖然擬定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,縣府也在95年發布公告:明定新板特區、碧潭、漁人碼頭、淡水河、大漢溪流育禁止民眾燃放升空煙火砲竹。
但在部分河川、海岸風景區仍可見零星業者公然販售煙火,消防局說,目前縣府水利局高灘地工程管理處、消防局及警方3個單位均有取締裁罰權力。
消防局危管科近期添購高速望遠攝影鏡頭,稽查人員可在遠處攝影蒐證,加上違法施放炮竹煙火罰鍰從3萬元起跳,罰責甚重,希望民眾切莫以身試法。
數年前,淡水漁人碼頭曾發生鞭炮引火燒船事件,已禁止燃燒鞭炮、天燈、仙女棒和危險物品,不只祭出漁港法,連消防法規也明列不能在港區放炮。
所以淡水漁人碼頭近年來沒有再發生火燒意外,碼頭管理處表示平日還有廣播宣導,若節慶要施放煙火得特別申請,在安全核可後才能施放。
至於噪音問題,漁人碼頭因與民宅還有一段距離,所以對社區的干擾比較小,倒是居住在淡水河畔民眾,對過年期間民眾施放衝天炮聲響反映較多,且此起彼落,有人覺得吃不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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