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i煙火迷們歡迎到專業煙火批發商城![請登入] ,新會員?[免費註冊]  或是先加入我的最愛   
目前位置: 首頁 > 煙火教室 > 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
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
惠星煙火 / 2010-01-09

[] [] []

此文章自從2010/9月8日後共有2676人來看過。

屏東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

第一條  屏東縣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為加強爆竹煙火施放管制,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安寧,特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(以下簡稱本條例)第十五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。

第二條    本縣機場四周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之區域禁止施放爆竹煙火

第三條    夜間二十二時至翌日八時不得施放高空煙火及飛行類、升空類、爆炸音類、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。但年節或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之日期,不在此限。

第四條    經本府公告之爆竹煙火種類禁止施放。

第五條    施放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。

第六條    本自治條例第二條至第四條所規定禁止施放爆竹煙火之地區、時間及種類,經向本府申請許可者,不在此限。

前項申請,施放高空煙火者,應於施放五日前;施放一般爆竹煙火者,應於三日前,檢具施放目的、時間、地點、數量、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資料,向本府申請許可。

第七條  違反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者,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。

第八條 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
 

會員評論

暫時還沒有任何會員評論
會員名: 匿名會員
E-mail:
評價等級:
評論內容:

瀏覽歷史